《聊齋誌異》的靈異與愛情(象山慶1980.10)

王漁洋〈題聊齋異誌〉云:

姑妄言之妄聽之,豆棚瓜架雨如絲;

料應厭作人間語,愛聽秋墳鬼唱詩。

 

一、其人其書簡介

《聊齋誌異》一書,據考證約作於1689~1879年間,即蒲松齡四十歲以前[1]。他少年時文名籍甚。十九歲補博士弟子員,但功名止於此,始終不曾中舉得官,只能於豪富人家設帳授徒,卻不被東家重視。於是放棄制藝事業而「肆力於古文,悲憤感慨,自成一家之言」。這本書是在貧病交迫的苦境下完成的。除了中心憤懣,想藉鬼狐荒誕的煙幕,對世情人事有所諷貶外,他在自序裏說[2]

松懸弧時,先大人夢一病瘠瞿曇,偏袒入室,藥膏如錢,圓貼乳際。寐而松生,果符墨誌。且也,少羸多病,長命不猶。門庭之淒寂,則冷淡如僧;筆墨之耕耘,則蕭條似缽。每搔頭自念,勿亦面壁人,果是吾前身邪?蓋有漏根因,未結人天之果,而隨風飄蕩,竟成藩溷之花。茫茫天道,何可謂無其理哉!

蒲松齡說,因為他父親的夢應驗在他的乳旁的黑痣,認為是苦行僧轉世,於是為他取字「留仙」。他似乎對此半信半疑,但是生而多病、長而落魄,又放不下「文字功能」的誘惑,正統文章既無法干祿(他的其他作品如:詩、詞、論著、戲曲、鼓子詞、俚曲、制藝及擬表等,都不為當道所重)。只得搜奇志異、寄寓諷諫,希望對廣大的讀者有所啟示了。他說:

才非干寶,雅愛搜神;情類黃州,喜人談鬼。聞則命筆,遂以成編。久之,四方同人,又以郵筒相寄,因而物以好聚,所積益夥……獨是子夜熒熒,燈昏欲蕊,蕭蕭瑟瑟,案冷疑冰。集腋為裘,妄續幽冥之錄;浮白載筆,僅成孤憤之書。寄託如此,亦足悲矣。嗟乎!驚霜寒雀,抱樹無溫;弔月秋蟲,偎攔自熱。知我者,其在青林黑塞間乎?

對於鬼狐幽冥的存在,事實與否,難以物證,卷十一〈齊天大聖〉異史氏曰:「天下事固不必實有其人;人靈之,則既靈焉矣。何以故?人心所聚,而物或託焉耳。」如以「上帝只在於信仰中」來解釋,則任何物事在人類的信奉之後,或能結想深而生幻境。對他人而言,或乃無稽的幻想,但在信徒心中,恍若實有其事。在蒲松齡的巧思安排下,天堂地獄、神鬼狐妖、怪異變幻,卻都披著人世的衣冠,而活躍在所謂「六合之內」了。這就是小說史讚許的「人情味」。並且,在這合法的掩護下,他不僅敢於鋪敘馳騁,更於故事之後,託名「異史氏」而發揮議論,歸結到「神道設教」的功能。是有意制作,消化了民間的佛、道信仰與傳聞,以為立論行文的根據,又於結尾標出評論與揭示。如此,每篇故事便有了它寓言、微旨的作用。因此,後人批評《聊齋》,亦多從它的「教化」功能著眼,並論定它的價值。如:

志異一書,雖事涉荒幻,而斷制謹嚴,要歸於發薄俗,而扶樹道教。(〈柳泉蒲先生墓表〉)

志異八卷,漁蒐聞見,抒寫襟懷……總以為學士大夫之針砭,而猶恨不如晨鐘暮鼓,可參破村庸之迷,而大醒市媼之夢也。(〈柳泉公行述〉)

世固有服聲被色,儼然人類,叩其所藏,有鬼域之不足比,而豺虎之難與方者。下堂見蠆,出門觸蜂,紛紛杳沓,莫可窮詰……不得已而涉想於杳冥荒怪之域,以為異類有情,或者尚堪晤對;鬼謀雖遠,庶其警彼貪淫……是書之恍惚幻妄,光怪陸離,皆其微旨所存……(〈聊齋志異序〉)

 

這些意見,大抵都是把它當作一本載道之文、勸世之書,藉以抬高身價,而蒲松齡亦以此自期。這也是當時文壇對於「小說」基本效用的普遍要求。諸如《漁洋夜談》、《閱微草堂筆記》等,也都是自標「正人心,寓勸懲」的口號,藉傳聞來發揮他們對人事物理的觀點(故事只是例子)。但是,《聊齋》的成就更在這種「社會功能」之外具備了上等文學的品質----除了取材的繁博,或義旨的醇正,其「抒寫形式」合乎美學,有唐傳奇的「小小事情,悽惋欲絕,洵有神遇而不自知者(洪邁,《容齋隨筆》)的技巧,敘事有結構,人物有個性,情節有變化,又可為散文的範本。他是刻意為文,把古文筆法來鋪寫小說。紀曉嵐稱之為「才子之筆」,《三借廬筆談》更說:「蓋脫胎於諸子,非僅拈手於左史、龍門也。」馮遠村〈讀聊齋雜說〉則云:「蓋雖海市蜃樓,而描寫刻畫,似幻似真,實一一如乎人人意中所欲出。諸法俱備,無妙不臻。寫景則如在目前、敘事則節次分明,鋪排安放,變化不測,字法句法,典雅古峭……。」於是拿它與《左傳》、《莊子》、《史記》、程朱語錄相比較,而以「工細、綿密、氣幽、情當」為特色,給《聊齋》的文思以崇高的評價。孟瑤《中國小說史》把清初的文言小說分為「蒲派」與「紀派」:紀派重敘述,主樸素。蒲派則擅長描寫,風格華美──燕昵之詞,蝶狎之態,細微曲折,摹繪如生──蒲松齡正是以小說家的耐心與興致,設身處地的經營故事,鋪展情節,以形式的美感消融了議論的嚴肅。甚至,在悠閒從容的筆下,時露諧趣,欣悅的接納那個人情味的世界。或可如是形容:半是遊戲,半是心存上帝[3]----既乃流落民間的文士,文字與身分的顧忌較少;他或許是僧人轉世再來,也須勸化世人行善去惡。

 

二、幽冥界──人間的仿造

《聊齋》所述的幽冥世界與現實人間,並非對立,而是精巧的仿造。為了避免於怪誕(恐懼、畸形、醜惡、扭曲等負面情緒)的結果,作者可能依當時人間的社會組織、倫理結構及思想形式,予以模擬、仿製,使不乖離人類的感官經驗範圍,不造成震驚或迷茫的焦慮。讓陰陽兩界的景觀有相似性,且可溝通往來。人對「死亡」的感覺,不再如入不可知的冒險,而只是換另一種形式「活著」,那裏(地獄除外的陰間)依然有親人、有王法、有生活所需,甚至有愛情與婚姻(如〈湘裙〉,地下能夫妻團聚,又能納妻生子)。他們也可以憑藉靈媒或夢應的方式,與陽間的人們取得聯絡,及互相邀請。如〈鬼作筵〉篇說:陰間的父母想設宴請鄰鬼,竟向陽間借調媳婦入冥來幫忙。又如〈湘裙〉篇,女鬼還陽嫁人,陰間所生兒子,帶回陽間撫育。

關於這種思想的背景,則如《從中國小說看中國人的思想方式》(中野美代子著,成文出版社)說:

中國人只將認識的境界擴及官能的領域範圍……喜歡將非現實的存在形態,導引到自己所認識的領域上去。當髑髏、蛇或花草等化身為妖豔的女性,而跟人類的男性來往時,那麼,這位男士一點兒也不懷疑懷抱裏的女人是一位妖怪。總之,那位化身的妖怪會很明顯的投身在現實的官能領域裏。在儒教現實主義的規範下,堅硬的認識內部裏不會發生一點兒裂痕的奇蹟。所以,奇蹟的原因,都歸諸其他理由。結果,他們只要將這些奇蹟導引至明確處即可。

在儒家的憂患意識中,聖人所關心的不是萬物那裏來、何處去的問題,「而是萬物的生而皆得其所」,在乎是如何於現實中求生存的安頓,而不問未生之前,既死以後的探索。現實界是能觸摸、能感覺的,是生活的場域。一切從這裏出發,即使要建構另一個世界(如桃花源式的幻想地,或海外遊歷的島國)也以現實界的現象與經驗為範本而描述、發揮,因為此界是唯一能證明我們存在的,若我們被驅逐或死亡,而須進入另一個世界時,也希望那是我們所熟悉、能適應的現實投影。可以說,中國人對他界的陌生與畏懼,而把自己緊縛在此地上,限制了超現實想像的孳長。中國只有避人或避世的隱逸與神仙,卻沒有把自己拋離到「虛無」的烏托邦探險者,如桃花源或海外島國,都與現實界有著「地理上的連接」,有路可通達。換句話說,這些幻想的新世界與物質的現實界,乃存在於同一個空間領域,只有距離上的阻隔,而非性質的差異。而達到新世界的方式,則屬於心理上,循修德的途徑,漸臻佳境的心路歷程。世界的本質沒有變化,數量也沒有多出,只是人的心境變了、眼光換了。幾乎可以說,世界只有一個,但可因人而異,因生死而異、因修養而異,然而,它的形象則「大同小異」。

《聊齋》對幽冥界(或稱「陰間」,包括冥府──審判處,地獄──刑罰所,城隍廟及鬼魂居留區)的塑造,形式上是在「地層下」,與陽世人間有路可通。如〈酆都御史〉篇說:

酆都縣外有洞,深不可測,相傳閻羅天子署。其中一切獄具,皆借人工,桎梏朽敗,輒擲洞口,邑宰以新者易之,經宿失所在……明有御史行台華公,按及酆都……欲入洞以決其惑……秉燭而入,以二役從。深抵里許,燭暴滅,視之,階道闊,即有廣殿十餘間,列坐尊官袍笏儼然。……。

不僅洞口開在人間,且活人可以沿階而入。裏面的建築、器械,都是「人造」品,而官相、審判、刑罰等制度,也仿同人間。其官吏,從閻羅王到城隍、鬼卒雜役,也都是人死後依其德業輪流作的,偶爾也有由活人客串兼職的,如〈閻羅〉篇言「每數日,輒死去,僵然如尸,三四日始醒」,「公自言,日有輿馬來迎,至一署……」。以及〈考城隍〉篇、〈皂隸〉篇等。而有趣的是,它的作業程序,有時也會出錯,如死期未到,而鬼卒勾錯生魂等。它儼然是人間的延伸與銜接,有著人間的組織、制度與缺點。

總之,它是以現實界為模型仿製的,避免超出人類的官能經驗。如此,在「認識」的根本上,打破了陰陽生死的隔閡。死亡不再是澌滅、無知、不可預測、恐怖的事。甚且,現實上的偃蹇,亦可藉死亡來平反或補償。鬼魂不再受形體的拘制,而有更多的自由與權能。人對死亡的來臨,不必預作新環境的準備,只是這樣死去,那樣重生。一切遭遇與見聞,皆為生前意識的延長。

 

三、陰曹滯留者──迷鬼與迷精

《聊齋》中「陰曹」為生物死後,暫時居留,等待上天堂享福、下地獄受審,或輪迴轉生的地帶,它是一種過渡性的存在,通常只待四十九天。有民間信仰認為:某些鬼物,或因重大冤屈未報,或有恩情末了,他們的神識,既不上天堂,亦不肯轉生,必待冤雪情銷而後已,他們滯留陰曹,少則數年,多則數百年,姑稱之「迷鬼」。另如萬物有靈(氾靈)論認為:動植物之老或死者,或轉變為精,有部分寄居陰曹或地面,其中之狡者想辦法接近人類,以吸取較好的精氣,加速其進化,以便死後轉生較高型態。這就是俗傳「採補」的「迷精」。

俗信中「迷鬼」又分為迷地、迷宅、迷墓、迷屍、迷人等,大都因為愛、恨、惡、愚,而滯留陰曹,甚且糾纏人間。這類特殊的鬼魂,雖死猶生,夜間活動於地面上,繼續生前的情執。《閱微草堂筆記》稱之為:「無福無罪之人,聽其游行墟墓間,餘氣未盡則存,餘氣漸消則滅,如露珠水泡,倏有倏無。如閒花野草,自榮自落」。由於愚昧,而不肯撒手人寰,以墳墓為家,逃離了正規的審判與分發。是介於陰、陽之間的存在。而最後的結果,常是借屍或投胎,這是較傾向於人間的,姑稱之為「半鬼」。

傳說中「迷精」亦可分為迷地與迷人兩型,同樣是為了採取人或地的靈氣,以補給先天物種上的不足。他們是屬於物、仙之間,而出沒於人世的。在清初的文言志怪中,以狐狸成精者,為主要內容。《抱朴子.對俗卷》云:「狐狸、豺狼皆壽八百歲,滿五百歲則善變為人形。」《閱微草堂筆記》又云:凡狐之求仙有二途:

採精氣、拜星斗,漸至通靈變化,然後積修正果,是為由妖而求仙。然或入邪僻,則干天律,其途捷而危。先煉形為人,既得人,然後講習內丹,是為由人而求仙,雖吐納導引,非旦夕之功,而久久堅持,自然圓滿,其途紆而安。顧形不自變,隨心而變。

《抱朴子》所言,似指自然狀態下的老、死成精。紀曉嵐則指有意識的修煉求仙。但他同時也認為:「大抵物久,皆能化形」、「凡物歲久則為妖,得人精氣多,亦能為妖。」一般說來,有些狐狸是藏身於深山蔽谷裏,獨自練習吐納,吸收天地日月的精華。他們不與人類發生關係。而大多數我們在故事中看到的,則是築巢於富家庭院花園裏,他們便屬於採補型的狐精,或追隨人類左右吸取精氣;功行較高的,則化為人形,與人類交合。這些狐狸接近人的目的,即在於取得較好的精氣;而青春期之人類男女,精氣特盛,且疏於防護,成為狐精爭取的對象,因鄉野傳聞中有許多人被狐蠱惑而雜交的故事。

民俗信仰中的半鬼與狐精都是寄棲於人間,以此為另一趟旅程的補給站。半鬼的結局是「投胎」或「借屍」。而狐精則可能內丹煉成而仙去。半鬼本只是「餘氣」,它的屍體或已腐爛不可復用,因此,重要的是找一具機能完整的「人形空殼」,以便復活於人間。狐精則相反,他們由狐身煉成人形,再以人身講習內丹,最後則脫殼飛昇,終於擺脫了形體的限制。半鬼是得人形,返人間;狐精是去人身,離人間。

俗信中半鬼未得人身、狐精未能化形,因而逗留人間的活動,是《聊齋》靈異故事的主要取材。這類故事由人、半鬼、狐精所構成,再加入神仙、妖怪、鬼魔、閻王、龍君等配角。這或許是現實人間的擬態,但由於半鬼與狐精的介入,而拓展了人們的想像。《閱徵草堂筆記》卷1:「理所必無,事所或有」、「天下事何所不有,儒生論其常耳。[4]若現實都能合乎所有人類的需要,則不須其他妄想。人們仔細觀察,或能於現實的喜樂與怖苦中少分擬想天堂與地獄。當然,人間是苦與樂的混合、交替,「無常」是它的特色[5],也是被認為多采多姿的動力。在無常變化的流轉下,事件層出,異象迭現,人總是以其感官經驗去取著某種「事實」。民俗與小說中,鬼、狐的穿插,繁複了人間的關係,並加強了無常的感受。若人類可與鬼狐溝通,(故事中的鬼狐每以「人形」出現),那麼,小說中的人類世界可說是對各種「有情」開展的。《聊齋》要人承認無常,擴大心靈的容量,兼蓄天堂、地獄與萬物,把理想安頓在現實中(神仙本是凡人作,倫常天性亦內丹)。在《聊齋》故事中,鬼狐與人交往,常如是說:「郎無見疑,妾以君誠篤,故願託之。」鳳仙妾……遭難而死,十七年矣。以君高義,託為燕婉,然實不敢禍君,倘見疑畏,即從此辭。林四娘是一種因信任而自薦,委身結緣,期盼被接納而不猜疑、不見棄的淒美。

再者,《聊齋》的靈異世界除了保存人間的樣式,蒲松齡更以美與倫理來潤飾它,有悽惋欲絕的愛情及孝友、堅貞的操行。這只是現實的部分修正,並加速事件的發展,提早顯現人生終局,而達到警醒迷夢的作用。因此,在讀者的感想,是摻和著奔放的喜悅,及掩卷之後的反省。這樣的世界介於寫實與浪漫之間,它根據的乃是民間信仰及通俗道德的最大可能性。或者說,它本來就是人們心中的意願,蒲松齡只是把它文學化、故事化的揭示而已。所以,此書寫成後,得到廣大民眾的接受、研讀與傳播。「柳泉志異一書,風行天下,萬口傳誦。」人們先是好奇的聆賞它的故事,繼而驚懼的吸取其教訓。直到現在,它的故事仍然是閒談的話題。至於反對派如紀曉嵐所攻擊的,也只是他的文筆,而非內容與思想。

 

四、性欲與愛情

《幼獅月刊》第284期,張春樹、駱雪倫合著的〈蒲松齡聊齋誌異中的思想境界〉,歸納本書內容為四個主要類別:一、愛情故事。二、揭發官僚的貪瀆腐敗。三、描寫科舉制度的黑暗。四、漢人反對滿清統治者的種族念恨。本文擬就第一類,作專題的探討:

董喜,意殊自得,月餘,漸贏瘦……久之,面目益支離……董亦自危,既歸,女笑要之,怫然曰:「勿復相糾纏,我行且死。」走不顧。女大慚,亦怒曰:「汝尚欲生耶?」至夜,董服藥獨寢,甫交睫,夢與女交,醒已遺矣。益恐,移寢於內,妻子火守之,夢如故,窺女子,已失所在。積數日,董嘔血斗餘而死。(〈董生〉)

……既暮,排去僮僕,女果至,自言:「小字溫姬。」且云:「妾慕公子風流,遂背媼而至,區區之意,深願奉以終身。」……公子始知為鬼,而心終愛好之。……女曰:「誠然,顧君欲得美女子,妾亦欲得美丈夫,各遂可願足矣,人鬼何論焉。」公子以為然。(〈嘉平公子〉)

一日,力疾就涼,移臥簷下,既醒,見絕代麗人坐身傍,因便詁問。女答云:「我特來為汝作婦。」……答云:「我狐仙也,君乃唐朝褚遂良,曾有恩於妾家,每銘心,欲一報之,日相尋覓,今始能得,鳳願可酬矣。」(〈褚遂良〉)

……夜夢女郎,年可十四五,容華端妙,頗怪之……急開目,則小女如仙,見生醒,頗自愧怯。生雖知非人,意亦甚得,詰之,答云:「妾伍氏秋月,先父名儒,邃於易數,常珍愛妾,但言不永壽,故不許字人。後十五歲,果夭歿,即攢瘗閣東,今與地平,亦無冢誌。惟立片石於棺側,曰:「女秋月,葬無冢,三十年,嫁王鼎。」今已三十年,君適至,心喜,亟欲自薦,十心羞怯,故假之夢寐耳。」(〈伍秋月〉)

…‥既而謂王曰:「妾煙花下流,不堪匹敵,既蒙繾綣,義即至重,若傾囊搏此一宵懽,明日何如?」王泫然悲哽,女曰:「勿悲,妾委風塵,實非所願,顧未有敦篤可託如君者,請以宵遁。」(〈鴉頭〉)

以上所引五段例子,是為《聊齋》書中,鬼狐化女與人類男性交往的五種情況。順序標題為:一、蠱惑,二、相悅,三、報恩,四、夙緣,五、託附。在角色上,是以人類的身相為條件,即中野美代子所說[6]

在中國的化身與怪談小說裏,很少有一種類型是說,人類會基於某種理由而化身為人類以外的形象。反之,只在有鬼怪或其他動物,才會化身人形,而後與人類交往。

在中國早期的志怪小說,多描述人與人同類的相愛,但為禮教或暴力等原因阻撓、拆散,於是死後,化為禽類或植物,保持永恒的愛情象徵。如〈韓憑夫婦〉的梓木相交與鴛鴦;〈梁祝故事〉的蝴蝶雙飛,是一種帶進墳墓裏的愛情,生而相愛,死而同冢,愛情貞定於永恒的相慕悅。類似《太平廣記.韓重》故事,死而化鬼,繼續相愛的類型,以前並不多見。唐傳奇中,人間愛情的波折,則常由劍俠來破除與護衛,總有好下場。到了《聊齋》與《閱微草堂筆記》的時代,則輪迴、業報取代了化禽神話,由不滅的靈魂[7]流轉於無窮的世代裏,尋覓並完成愛情的孽債。且由於靈魂不受形體、物種的限制,似乎可以相互溝通,因此,「乃知天地間,有情皆可契」,一切動植物,皆能與人發生關係,建立愛情。何況,愛情也是人類文化成就的特徵之一。《聊齋》書中,化人的物種包括:鬼狐、鼠(〈阿纖〉)、蠹魚(〈素秋〉)、牡丹花(〈葛巾〉)、菊花(〈黃英〉)、洞庭白鰶魚(〈白秋練〉)、吳王廟神鴉(〈竹青〉)、麞(〈花姑子〉)、蜜蜂(〈蓮花公主〉)、鸚鵡(〈阿英〉)、神女(〈織成〉)、耐冬花(〈香玉〉)……等。這些異物或為貶謫的神仙,誤入情網;或為進化的物精,貪慕人世;遂與人類結緣,而演出哀豔淒美的故事。「禮緣情制,情之所在,異族何殊焉。

為什麼在這些愛情故事裏,異物化形的都是女性?且出於女性主動的許身與追求?從社會與心理的背景上探討,則如周伯乃〈古典文學的愛情觀〉[8]說:

小說中所展示的道德模式和荒謬感,多少與禮教的式微,和儒家的衰落有關。加上胡習的影響和文人原有的優越感所致。造些小說所表現於男女之間的情愛,是既盲目而又專一的執著,而且十之八九都是女人專一於男人,男人反而三妻四妾,且視為理所當然。縱使不能在現實社會裏實現這理想,亦往往寄託於鬼狐世界裏去實現……文人刻意維護自己的尊嚴,深怕社會指責,但又不忍坐失那自古名士多風流的機會。因此,將婚姻以外的愛情,寄託於神仙鬼狐之間。

既然這世界是男性所創造的,則滿足的必然是男性的需要。從一而終的貞潔只適用於女性。男性則天生的是多妻動物。「婚姻」基本上是倫理的、宗教的,是寫實的恩情,既不浪漫,也不絢爛,《聊齋》中,人與鬼狐的相愛,男性大多是有婦之夫,這也說明了「妻子」所代表的是家庭的安定感與現實的寧息。

再若從道教「採補」的觀念說,《聊齋》中異類化形女性接近男人,是為了獲取較好的精氣,以加速、提高修仙的目的。這就使得愛情局限於性欲的授受。此時,女性必須是主動的誘惑者。綜合的說,動植物化形為人,在物種演化上是「升格」,與人類的接觸,整個的改變了他們生理與心理的結構。至於鬼,原本是人,死後靈識不滅,或回饋生前的感情,或眷戀人世的恩愛,於是徘徊於陽間,與活人糾纏,虧損了人類的陽氣,卻又加深了自己的罪孽。但愛情則在這種互相傷害的情況下,似乎更執著、更堅持。

《聊齋》中,鬼狐化身為女性,自動許身的另一個意義是:作者賦予這些女性一種反抗現實的自由,使她們免於「婚姻」的職責與身分,而享有自擇的愛情與性欲。在傳統婚姻制度下的女性,擔負著家族血脈與祖先助祭的使命,顯得嚴肅而神聖,夫妻的關係則是肉體的結合與倫常的擁護。臥室變為育嬰室與種族神殿。她們懷著使命感作愛、揹著夫妻綱談情,丈夫的威嚴扼殺了愛侶的平等,妻子不能表示情欲的需要,只許等待;但丈夫隨時可以予取予求,而不許拒絕或怠慢。在這種枯窘的婚姻生活下,女人變得壓抑與早謝。傳統式的家庭,造福了老人與兒童,卻斷送了青年男女的激情,使夫妻成為種族的工具。

張春樹、駱雪倫[9]說,《聊齋》受了晚明狂禪運動的影響,而表現了個人主義與感傷主義的特色,強調浪漫的愛情為生活中最基本的要素。且其中的女性都屬於反叛型,反抗社會,違背習俗。但卻聰慧、勇敢,才華與機智,她們甚至超過男伴,而對情人的行為、心念,有著操縱權。她可以適時的激發熱情,並隨意的結束關係。她被男性的誠篤與痴狂所感動,因而以身相許,但她也要求男子在佔有之後,必須付出相對的忠誠,稍有猜疑,她便撒手而去。起初,她們勇於自薦,不顧禮教的禁忌,而被男人接納後,她也會隨順遵守傳統婦德,把禮教變成個人的冠冕。同時,她在放縱情欲,享受青春之際,卻以「夙緣」、「報恩」、「傾慕」為辭,引誘男人深入,讓他成為被溺愛、被耍弄的兒童。她善用女性的特質,把男人拉出家庭與責任,安置在夢幻、恣肆的窩巢,暫時遺忘了人世的傳統,放棄了男性的尊嚴。

但是,《聊齋》所謂的「愛情」,似乎是導源於「性欲」互取所需。一方面或許是蒲松齡對於精神式的愛情,缺乏認識。一方面則是異類與人類的交往,屬於化身怪談、採補者流。異類修得人形,最能肯定的「人際」關係即是肉體的接觸。而男女之間,最基本的關係便是性欲。性行為是動物共同的本能,它至少能提供人類某種「愛的宛似狀態」,並引發我們進一步的探討與昇華。《聊齋》中,男女起初建立的是性的吸引,而有些發展了共命的愛情,有些只是欲海翻騰。傳統式(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)的婚姻中,夫妻的第一次認識是在洞房裏,陌生而尷尬的肉體結合。他們是「被派任」的兩個男女,彼此心理都未成熟,都在互相摸索中學習、適應。男女在孩提就被隔絕,成長過程中對異性的認識也不多,直到結婚前夕,父母所教導總是以「延續宗嗣」為目的的觀念。而這目的須由肉體來完成,卻不在乎愛情。婚後又受制於家庭倫理,夫妻各有身分與禮數,相敬如賓的距離。幾乎可以說,這種制度下的男女,少有機會想像並發展浪漫的愛情。因此,當那些鬼狐化為女子時,男性的情況反應是:

……竟為姝麗,韶顏稚齒,神仙不殊。狂喜,戲探下體……解衣共寢,意殊自得……(〈董生〉)

忽一女子踰垣來……生就視,容華若仙,驚喜擁入,窮極狎昵……(〈胡四姐〉)

一夜,相如坐月下,忽見東鄰女自牆上來窺。視之,美。近之,微笑。招以手,不來亦不去。固請之,乃梯而過,遂共寢處。(〈紅玉〉)

女回音,舉手中花,遙遙作招狀,乃趨之。舍內寂無人,遽擁之,亦不甚拒,遂與狎好。(〈畫壁〉)

這是男女見面時的第一衝動。女子誘惑的退卻,男子貪求的前進,兩成其好。在《聊齋》的男女交往中,最初總是那單純而直接的肉體結合,而後才逐漸因「獻身」的感激而發展出愛情。不論是「慕悅」、「報恩」、「夙緣」或「託附」,以身相許是先決條件。並且以「美色的誘惑」始,而以「生子完孽」終。《聊齋》這類建立在性欲上的關係,很少白頭偕老。

《聊齋》中稱得上「愛情」的故事,則表現在生死的不渝中。這不包括「報恩」或「夙緣」的類型,而應是單純的相悅,因而委身託附,在完全的倚賴之後,不能獨自而活。從〈華山畿〉:「君既為儂死,獨活為誰施?」起,中國有許多只因感激對方的痴情,便殉身相許的故事。但在那個時代,殉情只為了「不願獨活」,卻不對死亡有任何奢想。他們最多成就了鴛鴦、蝴蝶的淒美,而未曾挽回了什麼。及至佛教思想開展了國人的心靈境界之後,「眾生輪迴又再來」,情所專注,纏結成業,而在無盡的生死流轉中,漂流,或許某生某世,再次為人,而了遂心願情緣。《聊齋》中人可為情死,鬼亦可因情生,甚至狐精不成仙,神女不歸籍,只為一「情」字。民間傳說的「七世夫妻」,便是以輪迴為舟航,一而再,再而三,終至第七世才圓滿。

《聊齋》中〈蓮香〉篇:李燕兒為夭鬼,已死春蠶,而遺絲末盡,許身於桑某,但陰氣太盛,桑某因此贏瘠將死,卻被狐精蓮香救活。李燕兒自慚為異物,於是借屍還陽,重獲人身,終能嫁給桑某。而蓮香亦感歎身為狐狸,不堪與人類同族,以致憂傷病死,投胎轉生。十四年後,與桑某重逢,得償夙願。一個是死而求其生,一個是生而求其死,雖經歷生死隔世的流轉,而情根不泯。

〈阿寶〉篇:孫某迷戀阿寶,而貧不能通婚,終日痴想,竟至魂離軀體,往依阿寶,與之夢交。後又附魂於鸚鵡,飛往女家,得近芳澤。終於感動彼父母,而許嫁娶。不久,孫某病死,阿寶自經,冥王感其節義,賜某再生。總為了情痴,而一次離魂,一次化鳥,一次復活,處變而不易其志。

〈魯公女〉篇:張生偶見魯女一面,即欽想不止,後聞魯女暴卒,張臨棺祭祝:「然生有拘束,死無禁忌,九泉有靈,當姍姍而來,慰我傾慕。」幾半月,魯女果來,遂共歡好。張並為魯代誦《金剛經》,致魯女得以轉生別處。相約三十年後,再續情緣。而張夢觀音菩薩愛護,保持年少之身,不隨年歲而衰老。及期,往會魯女,結為小夫妻。

此外,如〈連城〉亦為受知於生前,而結緣於來世。〈小謝〉則又屬於死鬼借屍,以逐情願。這些例子,也許說明了:多情纏綿的男女,不能滿足於死而離散的結局。他們耽迷於愛情的美好,貪想著永恒的相聚,執著那苦海中一點愛欲泡影。佛教輪迴觀落到小說家手裏,卻成了助長愛情的媒介:今生為情所苦的男女,或可相約於來世,三世、甚至多劫之後,再續琴瑟。 

 

[1]見〈蒲松齡聊齋誌異誕生的背景之探討〉,《中外文學》第63期。

[2]本文所採用為《聊齋誌異三會本》,九思出版社。前附蒲松齡自序及各家序跋題辭。

[3]此語取自WalterLowrie,孟祥森譯《齊克果一生的故事》(AShortLifeofKierkegaard),台灣商務印書館1984,頁25。http://au2478.epage.au.edu.tw/files/15-1080-23223,c102347-1.php?Lang=zh-tw

[6]參見《從中國小說看中國人的思想方式》,成文出版社。

[8]收錄於周伯乃《古典與現代》書中,遠景出版社1979.11

[9]見〈蒲松齡聊齋誌異中的思想境界〉,《幼獅月刊》第284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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